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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会制度:《苏州市贵州商会第四届理事会、监事会选举办法》

一、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,根据《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》及《苏州市贵州商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选举办法。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
二、根据《苏州市贵州商会章程》规定,苏州市贵州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。

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。
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。


三、本届理事会组成人员30名。理事会设会长1名、常务副会长3名,副会长5名,秘书长1名(为专职聘任)。本届监事会组成人员3名。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。

(以上人数为2025年5月23日四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的人数,届中会有增补情况)


四、理事和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和监事长由苏州市贵州商会换届工作组按照代表性、区域性、广泛性的原则,以民主协商的形式推荐提名候选人,经苏州市工商联同意后,分别提交会员大会及理事会、监事会进行选举产生。


五、选举理事和副会长、会长及监事和监事长时,与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,并须经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。选举以等额选举和举手表决(投票表决)的方式进行。


六、本选举办法经苏州市贵州商会四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时间:2026-2-4 | 阅读:1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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